政府信息公开
湘潭市信访局2025年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及时有效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服务,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特编制《湘潭市信访局2024年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局领导介绍、机构职能、科室设置、日常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开;

  2.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3.群众来访、来信、网络信访办理程序、期限等;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局门户网站公开;

  2.在来访接待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公开;

  3.印制纸质宣传小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式

  可登录湘潭市信访局门户网站(网站网址:http://xinfang.xiangtan.gov.cn//),或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湘潭市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向本局提出申请。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至湘潭市信访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点设市信访局办公室。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32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31—58570420

  邮编:411104

  (二)信函或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邮寄至湘潭市信访局办公室。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32号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731-58570424

  邮编:411104

  (三)网上申请

  (1)门户网站:申请人可登录湘潭市信访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xiangtan.gov.cn/109/213/1079/index.htm)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本局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填写《申请表》,填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受理申请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答复时间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及时登记办理,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本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费标准收费,本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四、可以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本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二)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731-58570420,办公地址:湘潭市芙蓉中路人民来访接待中心507室,邮政编码:411104,投诉时间:工作日8:00-12:00 15: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法定义务的,可以向湘潭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湖南省信访局或湘潭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湘潭市信访局公开申请表.docx